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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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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通知

合建〔2020〕21号

关于做好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复(开)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管理)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复(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9〕224号)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实时将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数据与“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互通互联。

二、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履行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共同配合做好复(开)工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总承包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日常实名制管理及与市监管平台数据互通互联工作。总包范围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承建单位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承建范围内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实名制信息。项目实名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项目部实名制操作指导手册)。我局将定期开展督查,对项目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地区复(开)工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复(开)工项目现场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生物识别+电子围栏”等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鼓励使用免接触式电子打卡方式。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以电子打卡方式记录考勤信息,确保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地区复(开)工项目及时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与市监管平台互通互联。各县(市)区、开发区自建“智慧工地”或其他系统的,要督促软件开发企业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及时与市监管平台对接互联,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系市对县(市)区、开发区“治欠保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局将定期公布市监管平台互联互通项目实名制数据,各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工作成果排名情况也将定期抄报辖区政府。

联系方式:

安徽德拓公司(市监管平台运维企业):

伍宁申18158857039,QQ:183567913;

占光亮18119624932,QQ:929770478;

余方兴18656549557,QQ:1164999615;

务工人员实名制技术支持QQ群号:738205436;

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张毅 62838014,13605518575

附件:项目部实名制操指导手册.docx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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